第两百三十章 江湖规矩的本质(1/2)

人物:徐胜人

神元:28000

气元:35000

精元:46999

行善值:135000

为恶值:0

技能:灵格“传道者”(98)、大轮心经(75)、大乘渡厄法(30)、大明六字剑(100)……

徐胜看着技能栏中的灵格演绎度,心道相比名声,这才是济州世家之行最大的收获。

从他在青叶寺晋升“传道者”开始算起,到如今满打满算也只是三个月出头,不知道世上有没有演绎效率比他还快的六品灵修,反正莲花寺没有先例。

当然,也没人比他更能折腾。

当徐胜将意识收回,就看见同伴们正盯着一物热烈讨论。

唐徵明摸着下巴琢磨道:“唔,什么叫‘法海四执’,佛经中有这样的名词吗?出自哪家典故?”

绮梦无奈道:“相公你在说什么呢,这分明是‘四海执法’,代表四海盟承认了叔叔此行的正义性。”

唐徵明脸皮厚得很,浑不在意这点小错,嘻嘻嘲讽道:“这叫什么事,被打了一巴掌,还要高喊‘打得好,打得对,我罪有应得,活该被打’。”

庄喆摸着胡须,依着过往的江湖阅历,分析道:“此乃以退为进之法,四海盟见木已成舟,无法阻挡空想道友行义,干脆化外为内,如此一来,便不是他们被人揪出族中罪恶,而是主动请人执法,以彰正义,就如同他们在我们登门拜访前,自行清理族中冤案一般,看似只一个内外之别,实则意义截然不同。”

唐徵明嗤笑一声:“这种掩耳盗铃的借口骗得了谁,当大家都是傻子吗?”

庄喆道:“三人成虎,谎话说得多了,也便成了大多数人认为的真相,时间一长,怕是连当事人记不清过往之事。”

方清月斩钉截铁道:“历史会记录真相。”

庄喆摇头道:“世上又有几人会认真读史,而且四海盟也没想过掩埋真相,只要能让大多数人记住他们伪装后的谣言,这就够了,一小部分人口中的真相,并不能掀起波澜,尤其此事不涉及大是大非,只是颜面之争,即便信谣者得知真相,也只会当做趣闻,不会放在心上。”

徐胜道:“掩耳盗铃是上位者的本能,不管过了多少年,皆是如此,只要没有触动他们的根本利益,便可以假装此事没有发生过。”

别说是这个信息堵塞的时代,便是到了信息高速流通的网络时代,上位者的处事手法也是一脉相承,与过往几千年并无区别,无非多了一个网络控评的手段。

出事了先想办法压下去,压不下去就控评,当做此事没发生过,不关心不讨论不追究,这样就不需要有人为此事负责——除非更上位者发话,他们才会想起原来自家有法可依。

徐胜从众人手中接过一个巴掌大的白玉印玺,上面以名家书法刻着“四海执法”四个苍劲有力的字。

这枚印玺并非魂器,本身亦无任何神通,只是普普通通的玉玺,但它不仅代表了四海盟执法长老的身份,更赋予了徐胜可以依法捉拿四海盟成员的权力,而考虑到四海盟实际掌控了济州

,把范围扩大到整个济州也没有问题,毕竟济州的官府人员大多数都是四海盟的成员。

在徐胜拜访了济州所有的世家后,不知道是因为这些家伙投降得太快,还是别的什么原因,“传道者”的演绎度只提升到78,比事先估计的情况要低得多。

直到四海盟的盟主亲自上门,并在一阵友好协商后,交给了他这枚印玺,演绎度才一下子蹿升到98。

作为交换,徐胜承诺以后都不再追究被刺杀一事,并将俘虏的凤鸣楼杀手交给了对方,任凭处置。

其实,聘请他派弟子做自家的客卿长老有些不合规矩,但四海盟本身并非正经的门派,它是世家的联盟,如同联合国一般的组织,自然也不需要遵守门派的规矩。

最关键的是,四海盟愿意这么做,济州也没人敢跳出来反对。

“从今以后,我便是四海盟的执法长老了。”

方清月犹豫了一下,道:“其实,就算没有这块印玺,我们一样可以管江湖不平事。”

在这个妖魔横行乱世,讲什么国法就是扯淡,毕竟真要守国法,四海盟和莲花寺首先应该将手中权力交还给当地的诸侯领主。

本质上,大家都是颠覆圣朝制度,夺取诸侯权力的反贼,往好听了讲,那也是不同势力的起义军,国法那是万万不能遵守的。

没有通行天下的国法,那便需要另一个得到所有人认可的制度,于是江湖规矩站了出来。

在这个江湖门派掌握话语权的时代,没有什么比江湖规矩更能得到普遍的认可。

济州世家骂徐胜多管闲事,而不是没资格管,就是因为徐胜的行为符合江湖规矩,令他们在大义上找不出反对的理由,只能用“家务事”来抵抗。

所谓闲事,就是指可以不管的事,但“可以不管”换个角度来看,也就意味着“可以管”。

依着江湖规矩,当正道弟子行走江湖时,遇到有人求救,就可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,若有人喊冤,你也可以替他伸张正义、洗刷冤屈——同时也要承担救错人的责任,因此行走江湖第一重要的是眼力。

别看世家大骂徐胜多管闲事,倘若真有族人向徐胜求助,而徐胜无动于衷,以不能插手别家之事推脱,事后他们一定会派人到江湖上传扬,莲花寺弟子空想见死不救、冷血无情,“侠僧”一称名不副实。

只要你背负了侠名,就要尽到大侠的义务。

若你不想承担救人的风险,那就别当大侠。

诚然,徐胜每到一家,便宣称自己可以替身怀冤屈者讨回公道,不免有唆使别人告状之嫌,但在承认江湖规矩的法理性的前提下,他的行为都是“合法”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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